很多時候,產品即將推廣或者項目即將開啟,商標卻是剛剛提出申請,而提出申請到注冊成功需要大概10-12個月時間。
在此期間,企業能否將商標用于經營活動呢?這樣做會不會有什么風險?
因使用未注冊商標,被罰48萬元
一般來說,商標處于申請過程中,企業也是可以使用的,不過不具備相應的商標權利。商標只有申請注冊并獲得核準注冊,才能獲得相應的商標權利。若未獲得就投入使用,可能存在一定風險。我們先來看這樣一個案例。
2012年徐某向商標局申請在30類、43類商品上注冊“TOPPOTBAKERY”商標,但尚未得到商標局核準的時候,徐某將該商標授權豪潤公司使用。豪潤公司在其店內宣傳廣告上,以及出售面包的塑料包裝袋上均標注有“TOPPOTBAKERY”等注冊商標。
工商部門調查后認為,在未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標識“TOPPOTBAKERY”右上角標注“”,違反了《商標法條例》第三十七條中關于注冊標記“”的使用規則,屬于冒充注冊商標的行為,對經營方豪潤公司開出48萬余元的罰單。
使用未注冊成功商標有風險,需謹慎
從上述內容可知,在商標未注冊成功之前就先進行投入使用,這樣做是會存在很大風險的,原因如下:
商標不受法律保護:
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所以說,企業使用未注冊商標的最大風險就是商標無法獲得相關法律的保護。企業對該商標不享有商標專用權,其他企業也能使用該商標。
容易侵犯他人的商標專用權:
使用未注冊商標,容易侵犯他人的商標專用權。因為申請商標之前沒有做檢索,存在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標;即使做了檢索,但是檢索工作不到位,有漏檢的情況。
或者商標局的數據庫有一定的“窗口期”(即有些商標已經申請注冊,但是還沒有來得及錄入數據庫),在窗口期有人先申請了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標。
企業使用的未注冊商標若與他人在先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則有可能侵犯了該企業的商標專用權,從而引發商標糾紛,甚至會讓雙方對簿公堂。若最終認定企業確實侵犯了他人的商標專用權,還可能會賠償他人的經濟損失。
當然,也有企業使用了申請注冊中的商標,沒有引發任何問題,且商標最終能獲得注冊。
但為了以防萬一,企業如果確實想使用該商標:一是要進行細致的商標檢索,最大限度地保證之前沒有相同或者近似商標;二要控制有關該申請中商標的各種投入包裝、宣傳的成本。企業大規模的宣傳、推廣最好是在正式拿到商標注冊證書之后,以防止自己投錢,卻為他人做了嫁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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