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撻檸”與“噠檸”檸檬茶飲品你分得清嗎?近日,“撻檸”起訴“噠檸”商標侵權勝訴,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噠檸”品牌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200萬元。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凱粵提示:以上就是關于““撻檸”訴“噠檸”你分得清嗎?商標侵權獲賠200萬元”的介紹,詳情可以咨詢凱粵客服,或者是點擊關注下方公眾號,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凱粵也可以幫您代為申請專利,我們是一家有著十年知識產權保護經驗的專業公司,對專利、商標、條形碼、高新等都有經驗。
“撻檸”與“噠檸”傻傻分不清?
廣州味滿多餐飲企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味滿多公司)名下注冊了多個商標。截至2018年5月,味滿多公司在廣州開設有50多家“撻檸”手撻檸檬茶飲品店,其使用的帶有“撻檸”圖案的茶飲產品包裝、裝潢經長期使用及推廣,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廣州尚億品牌運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尚億公司)名下注冊或經授權使用的商標為“噠檸”,但該公司在其樣板店、官網宣傳,以及授權給廣州德瑞餐飲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德瑞公司)在店鋪招牌、飲品包裝上使用的卻是類似“撻檸”標識。尚億公司授權的全國加盟店鋪超過100家。
2020年,味滿多公司將尚億公司、德瑞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尚億公司、德瑞公司立即停止侵害該公司圖形注冊商標、“TANNING”文字注冊商標的專用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同時要求尚億公司賠償經濟損失200萬元、德瑞公司賠償經濟損失10萬元,并承擔維權合理費用。
味滿多公司認為,尚億公司、德瑞公司在開設的茶飲店鋪及茶飲產品包裝上使用的類似“撻檸”侵權標識及圖案,侵犯了其注冊在43類的茶館、咖啡館的注冊商標,且對味滿多公司有一定影響的“撻檸”茶飲產品包裝、裝潢,構成不正當競爭。
尚億公司辯稱,其使用的品牌標識有注冊商標或著作權權利,有合法的知識產權,并不侵害他人商標權,其使用的美術作品與味滿多公司商標不構成近似;“DANING”標識,與味滿多公司“TANNINIG”商標不近似,不會導致消費者混淆和誤認,不構成商標侵權。
法院判決“噠檸”商標構成侵權判賠200萬元
南沙法院經審理認為,上述被訴侵權標識使用的形式均能夠起到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作用,構成商標性使用。經比對,本案中被訴侵權標識中使用的圖案、英文字母,與味滿多公司主張的注冊商標均構成近似。結合味滿多公司所主張商標的顯著性和知名度,尚億公司、德瑞公司使用上述侵權標識的形式,容易使相關公眾對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或者認為與味滿多公司注冊商標的服務有特定的聯系,構成商標侵權;在茶飲產品上使用被訴侵權包裝、裝潢構成使用與味滿多公司有一定影響的“撻檸”茶飲產品近似包裝、裝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雖然尚億公司經授權在43類的茶館使用的商標,但實際上并未規范使用上述注冊商標,且變更后使用的標識侵害了味滿多公司涉案商標專用權,故法院對尚億公司、德瑞公司不構成侵權的抗辯不予支持。
鑒于味滿多公司因被侵權遭受的實際損失和尚億公司、德瑞公司因侵權所獲利益的具體數額均無足夠的證據證明,法院根據味滿多公司的申請,綜合全案考慮味滿多公司涉案商標的知名度及使用情況;尚億公司、德瑞公司同時構成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的行為;尚億公司僅在廣東地區已發展至少102家加盟商,侵權規模較大;味滿多公司為調查并制止侵權行為支付了合理費用,包括公證費用、律師服務費用等費用。
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尚億公司、德瑞公司停止侵犯味滿多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尚億公司向味滿多公司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200萬元,德瑞公司向味滿多公司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3萬元。尚億公司不服,提起上訴,廣州知識產權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法官提示,隨著市場競爭日趨激烈,部分商家走捷徑、傍名牌的想法導致出現諸多山寨產品的現象。相關企業及投資者在投資加盟時應當慎重選擇,注意識別,在加盟前可要求授權方提供商標注冊證、授權證書等必要材料或自行登錄商標局網站查詢核實;并認真核對授權方提供的品牌標識、裝修設計等是否與其注冊的商標一致;加盟后亦要規范使用被授權商標標識,不能超出該注冊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圍,不以改變商標顯著特征或拆分、組合等方式進行不規范使用,避免產生糾紛。品牌商在經營過程中也要注重運用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綜合法律手段構筑自己的知識產權防御體系,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